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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稿日期:2021-08-10

茲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份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64)台內勞字第 640862 號令訂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安一字第

15250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安一字第

0255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0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一字第
00294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5、30 條條文;本規則修正部分自發布

後六個月施行。修正條文第 21、25 條條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安一字第

00256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一字第 00577
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9 條條文及附表十二~十五;並增訂第 4-1

、4-2、4-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100
688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9、11、20、21、23、31、32、34 條條

文;並增訂第 31-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400

7363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501

153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0145
0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4 條、第 2
0 條第 3 項、第 22 條第 3 項、第 23 條及第 32 條規定,自發

布後一年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

01459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80146

0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31、3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00146
3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14、17、18、22~25、27、35、39 條
條文及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九、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十、第 21 條條
文之格式九、第 31 條條文之附表十五;增訂第 14-1、20-1 條條文
;除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十二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101

463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4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

0201453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3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1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6、10、16~18、20、29、34~37、39 條
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五、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十二、第 14-1
條條文之附表十二之一、第 31 條條文之附表十五、第 21 條條文之
格式六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 13-1、18-1 條條文;除第 3 條條文
第 3 項第 3 款及第 18-1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規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4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5、17、18、18-1、21、22、25、26、29、30、34
、35、37~39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附表三、第 14-1 條條文之附
表十二之一、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十四、第 31 條條文之附表十五;

增訂第 17-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2885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3 條;除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二、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第 13 條條文之附表十一、第 16 條條
文之附表十三,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及第 14 條條文之第 1 項第
6 款、第 18 條條文之第 1 項第 12 款、第 20 條條文之第 3 項
、第 21 條條文之第 1 項第 1 款、第 17 條條文之附表十四自發

布後一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