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64年5月24日內政部(64)台內勞字第64059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71年3月10日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67309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80年12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安1字第34668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87年6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1字第026922號令修正發布第30、31條條文。
5.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1006437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70145020號令修正發布第1、2、3、4、6、7、10、11、39、42、43、63、67、71、72、80、81、86、90條條文;增訂第1-1、2-1、3-1、3-2、5-1、6-1、12-1~12-6、15-1、15-2、44-1、50-1、89-1條條文;刪除第5、9、76、89條條文;但除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2項第1款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第2條、第2-1條、第3條、第3-1條、第3-2條、第5-1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2-1條至第12-6條規定,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70145927號令修正發布第6-1條條文。
8.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80145075號令修正發布第2-1、6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9014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2、3、4、6-1、7、8、11、12、12-1、13、44、63、68、78、83、86、87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令勞職授字第1030200729號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1.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9 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0314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2-2~12-6、90 條條文及第2 條條文之附表一;增訂第12-7條條文;除第6-1、12-7條條文自 105 年 7 月 1 日施行外,自106 年1月1日施行。
12.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36172號令修正發布第 1-1、4、6-1、7、12-2、12-7、16、17、20、27、33、43、45、86、87、90條條文及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6條條文之附表二之一;增訂第31-1、54-1、89-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4條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65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0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