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接受
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二、經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
三、接受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之教育訓練期滿,並經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測驗合格,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
附表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4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法規與通識
|
10小時
|
(一)
|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
2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5小時
|
(三)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3小時
|
二
|
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
12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
3小時
|
(二)
|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
3小時
|
(三)
|
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
4小時
|
(四)
|
緊急應變管理(含急救)
|
2小時
|
三
|
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20小時
|
(一)
|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二)
|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
2小時
|
(三)
|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四)
|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五)
|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
1小時
|
(六)
|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危害預防)
|
4小時
|
(七)
|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八)
|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
|
3小時
|
(九)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2小時
|
貳、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35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法規與通識
|
10 小時
|
(一)
|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
2 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5 小時
|
(三)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3 小時
|
二
|
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
8 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2 小時
|
(二)
|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
2 小時
|
(三)
|
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
|
3 小時
|
(四)
|
緊急應變管理(含急救)
|
1 小時
|
三
|
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17 小時
|
(一)
|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 小時
|
(二)
|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
2 小時
|
(三)
|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
2 小時
|
(四)
|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 小時
|
(五)
|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
1 小時
|
(六)
|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危害預防)
|
3 小時
|
(七)
|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 小時
|
(八)
|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
|
2 小時
|
(九)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1 小時
|
參、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21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法規與通識
|
6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4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2小時
|
二
|
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
4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2小時
|
(二)
|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危害控制)
|
1小時
|
(三)
|
承攬管理
|
1小時
|
三
|
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11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管理實務(含墜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被夾被捲、被撞、感電及火災爆炸預防)
|
5小時
|
(二)
|
職業衛生管理實務(含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預防)
|
3小時
|
(三)
|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
|
2小時
|
(四)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
1小時
|
肆、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6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雇主法定責任)
|
2小時
|
二
|
安全衛生管理實務
|
2小時
|
三
|
危害辨識預防
|
1小時
|
四
|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含急救常識)
|
1小時
|
|
| 第一項人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
| 二、經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
|
| 三、接受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之教育訓練期滿,並經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之測驗合格,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第4條 |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二之規定。
附表二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時數
壹、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42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法規與通識
|
14小時
|
(一)
|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
2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5小時
|
(三)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4小時
|
(四)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3小時
|
二
|
營造業管理制度
|
10小時
|
(一)
|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
3小時
|
(二)
|
施工風險評估(含工程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
|
4小時
|
(三)
|
營造業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
3小時
|
三
|
營造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18小時
|
(一)
|
工法安全介紹(含建築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
3小時
|
(二)
|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
3小時
|
(三)
|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
2小時
|
(四)
|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
2小時
|
(五)
|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六)
|
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七)
|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1小時
|
(八)
|
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局限空間、高氣溫及人因性危害)
|
2小時
|
(九)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1小時
|
貳、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35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法規與通識
|
10小時
|
(一)
|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
2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3小時
|
(三)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3小時
|
(四)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2小時
|
二
|
營造業管理制度
|
7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2小時
|
(二)
|
施工風險評估(含工程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
|
3小時
|
(三)
|
營造業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
|
2小時
|
三
|
營造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18小時
|
(一)
|
工法安全介紹(含建築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
3小時
|
(二)
|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
3小時
|
(三)
|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
2小時
|
(四)
|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
2小時
|
(五)
|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六)
|
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七)
|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1小時
|
(八)
|
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局限空間、高氣溫及人因性危害)
|
2小時
|
(九)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1小時
|
參、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26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法規與通識
|
4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2小時
|
二
|
營造業管理制度
|
4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1小時
|
(二)
|
施工風險評估(含工程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
|
2小時
|
(三)
|
營造業承攬管理
|
1小時
|
三
|
營造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
18小時
|
(一)
|
工法安全介紹(含建築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
3小時
|
(二)
|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
3小時
|
(三)
|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施工架、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
2小時
|
(四)
|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
2小時
|
(五)
|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六)
|
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2小時
|
(七)
|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
1小時
|
(八)
|
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局限空間、高氣溫及人因性危害)
|
2小時
|
(九)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
1小時
|
|
| 第一項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前,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
|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
|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 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
第5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
|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
|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 前項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三之規定。
附表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30 小時,內含實作 6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58 小時
|
(一)
|
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規)
|
3 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
3 小時
|
(三)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6 小時
|
(四)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3 小時
|
(五)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2 小時
|
(六)
|
勞工健康法規簡介(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
2 小時
|
(七)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
2 小時
|
(八)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3 小時
|
(九)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3 小時
|
(十)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3 小時
|
(十一)
|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等)
|
3 小時
|
(十二)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
3 小時
|
(十三)
|
缺氧症預防規則(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
3 小時
|
(十四)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
2 小時
|
(十五)
|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含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
3 小時
|
(十六)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
3 小時
|
(十七)
|
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含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3 小時
|
(十八)
|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
3 小時
|
(十九)
|
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
2 小時
|
(二十)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相關管理法規(含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
|
3 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
16 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承攬管理、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
4 小時
|
(二)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定
|
2 小時(含實作 1小時)
|
(三)
|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
|
6 小時(含實作 2小時)
|
(四)
|
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定
|
4 小時(含實作 2小時)
|
三
|
專業課程
|
56 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進階導論
|
3 小時
|
(二)
|
風險評估(含施工風險評估)
|
2 小時
|
(三)
|
營造作業安全
|
3 小時
|
(四)
|
電氣安全
|
3 小時
|
(五)
|
機械安全防護
|
3 小時
|
(六)
|
工作場所設計與佈置
|
3 小時
|
(七)
|
系統安全與失控反應控制
|
4 小時
|
(八)
|
損失控制與風險管理
|
4 小時
|
(九)
|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
|
3 小時
|
(十)
|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
3 小時
|
(十一)
|
危害性化學品危害及評估管理
|
3 小時
|
(十二)
|
個人防護具
|
3 小時
|
(十三)
|
人因工程
|
3 小時
|
(十四)
|
勞動生理
|
2 小時
|
(十五)
|
職場健康管理(含身心健康危害、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
2 小時
|
(十六)
|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3 小時
|
(十七)
|
組織協調與溝通(含職業倫理)
|
2 小時
|
(十八)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3 小時(含實作 1小時)
|
(十九)
|
安全衛生監測儀器
|
4 小時(安全及衛生各 2小時)
|
貳、職業衛生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30 小時,內含實作 6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51小時
|
(一)
|
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規)
|
3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
3小時
|
(三)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6小時
|
(四)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3小時
|
(五)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2小時
|
(六)
|
勞工健康相關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等)
|
3小時
|
(七)
|
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等)
|
2小時
|
(八)
|
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九)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2小時
|
(十)
|
鉛中毒預防規則
|
2小時
|
(十一)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2小時
|
(十二)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
2小時
|
(十三)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
2小時
|
(十四)
|
缺氧症預防規則(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
3小時
|
(十五)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
3小時
|
(十六)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
2小時
|
(十七)
|
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含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3小時
|
(十八)
|
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
4小時
|
(十九)
|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簡介(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
2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
16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承攬管理、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
4小時
|
(二)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定
|
2小時(含實作 1小時)
|
(三)
|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
|
6小時(含實作 2小時)
|
(四)
|
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定
|
4小時(含實作 2小時)
|
三
|
專業課程
|
63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進階導論
|
3小時
|
(二)
|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
3小時
|
(三)
|
危害性化學品暴露風險評估及管理
|
4小時
|
(四)
|
健康風險評估
|
3小時
|
(五)
|
個人防護具(含呼吸防護計畫)
|
4小時
|
(六)
|
噪音振動
|
3小時
|
(七)
|
溫濕環境
|
3小時
|
(八)
|
採光與照明
|
2小時
|
(九)
|
非游離輻射與游離輻射
|
3小時
|
(十)
|
作業環境監測概論
|
3小時
|
(十一)
|
物理性因子環境監測(含監測儀器)
|
3小時
|
(十二)
|
化學性因子環境監測(含監測儀器)
|
3小時
|
(十三)
|
工業毒物學概論
|
2小時
|
(十四)
|
勞動生理
|
2小時
|
(十五)
|
職場身心健康管理
|
3小時
|
(十六)
|
勞工健康與分級管理(含生物病原體危害、母性健康保護、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
2小時
|
(十七)
|
急救
|
3小時
|
(十八)
|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3小時
|
(十九)
|
組織協調與溝通(含職業倫理)
|
2小時
|
(二十)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3小時(含實作 1小時)
|
(二十一)
|
通風與換氣
|
3小時
|
(二十二)
|
局部排氣控制與設計
|
3小時
|
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15 小時,內含實 作 6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43小時
|
(一)
|
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規)
|
3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
3小時
|
(三)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6小時
|
(四)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3小時
|
(五)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2小時
|
(六)
|
勞工健康法規簡介(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
2小時
|
(七)
|
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等)
|
2小時
|
(八)
|
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九)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
2小時
|
(十)
|
缺氧症預防規則(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
3小時
|
(十一)
|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簡介(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
2小時
|
(十二)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相關管理法規(含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
|
3小時
|
(十三)
|
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含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3小時
|
(十四)
|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等)
|
3小時
|
(十五)
|
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
2小時
|
(十六)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
2小時
|
二
|
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
16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承攬管理、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
4小時
|
(二)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定
|
2小時(含實作 1小時)
|
(三)
|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
|
6小時(含實作 2小時)
|
(四)
|
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定
|
4小時(含實作 2小時)
|
三
|
專業課程
|
56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概論
|
3小時
|
(二)
|
風險評估(含施工風險評估)
|
2小時
|
(三)
|
營造作業安全
|
3小時
|
(四)
|
電氣安全
|
3小時
|
(五)
|
機械安全防護
|
3小時
|
(六)
|
墜落災害防止(含倒塌、崩塌)
|
4小時
|
(七)
|
火災爆炸防止
|
3小時
|
(八)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管理
|
3小時
|
(九)
|
物料處置
|
2小時
|
(十)
|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
3小時
|
(十一)
|
個人防護具
|
3小時
|
(十二)
|
物理性危害預防
|
2小時
|
(十三)
|
化學性危害預防
|
2小時
|
(十四)
|
急救
|
3小時
|
(十五)
|
職場健康管理(含身心健康危害、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
2小時
|
(十六)
|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3小時
|
(十七)
|
組織協調與溝通(含職業倫理)
|
2小時
|
(十八)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
3小時(含實作 1小時)
|
(十九)
|
安全衛生監測儀器
|
4小時(安全及衛生各 2小時)
|
(二十)
|
通風與換氣
|
3小時
|
|
第6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
| 二、甲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
| 三、乙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
| 四、乙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
| 前項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四之規定。
附表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時數(98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相關法規
|
20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3小時
|
(二)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
3小時
|
(三)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2小時
|
(四)
|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
6小時
|
(五)
|
缺氧症預防規則
|
2小時
|
(六)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
4小時
|
二
|
化學性危害認識
|
7小時
|
(一)
|
工業製程及化學性因子
|
4小時
|
(二)
|
化學性危害因子之認識
|
3小時
|
三
|
危害通識法規及實務
|
4小時(含法規2小時、實務2小時)
|
四
|
採樣技術
|
25小時
|
(一)
|
採樣準備(含採樣設備準備、整備、校準及採樣條件之決定)
|
6小時(含實習 3小時)
|
(二)
|
氣狀有害物採樣
|
9小時(含實習 4小時)
|
(三)
|
粒狀有害物採樣
|
8小時(含實習 3小時)
|
(四)
|
樣本之處理、保存與運送
|
2小時
|
五
|
樣本分析概要
|
7小時
|
(一)
|
常用分析儀器簡介
|
3小時
|
(二)
|
建議採樣分析參考方法之應用
|
4小時
|
六
|
直讀式儀器及設備
|
6小時(含實習 2小時)
|
七
|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
|
6小時
|
八
|
監測結果評估與處理
|
5小時
|
(一)
|
監測結果評估及處理
|
3小時
|
(二)
|
各種採樣設備之維護保養
|
2小時
|
九
|
作業環境改善實務
|
6小時
|
十
|
工業通風
|
5小時(含實習 2小時)
|
十一
|
個人防護具
|
3小時(含實習 1小時)
|
十二
|
與認可分析實驗室之聯繫
|
2小時
|
十三
|
作業環境監測管理系統介紹
|
2小時
|
貳、甲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時數(79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
13小時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3小時
|
(二)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
3小時
|
(三)
|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相關法規(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衛生部分)
|
3小時
|
(四)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2小時
|
(五)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含安全資料表之說明)
|
2小時
|
二
|
熱環境監測
|
16小時
|
(一)
|
熱危害認識
|
6小時(含實際演算2小時)
|
(二)
|
熱環境測定
|
6小時(含實習3小時)
|
(三)
|
熱環境控制及改善
|
4小時
|
三
|
噪音測定
|
42小時
|
(一)
|
聲音之認識
|
6小時
|
(二)
|
噪音測定
|
24小時(含實習18小時)
|
(三)
|
噪音評估
|
6小時
|
(四)
|
噪音控制
|
6小時
|
四
|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
|
4小時
|
五
|
個人防護具
|
4小時(含實習2小時)
|
參、乙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61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2小時
|
二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
2小時
|
三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2小時
|
四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
2小時
|
五
|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
4小時
|
六
|
缺氧症預防規則
|
2小時
|
七
|
化學性因子之認識
|
3小時
|
八
|
工業製程與化學性危害因子
|
3小時
|
九
|
容許濃度之認識與運用
|
7小時(含實際演算 4小時)
|
十
|
採樣準備(含採樣設備準備、整備、校準及採樣條件之決定)
|
6小時(含實習 3小時)
|
十一
|
氣狀有害物採樣
|
5小時(含實習 3小時)
|
十二
|
粒狀有害物採樣
|
5小時(含實習 3小時)
|
十三
|
樣本之處理、保存與運送
|
2小時
|
十四
|
常用分析儀器簡介
|
2小時
|
十五
|
標準分析參考方法之應用
|
3小時
|
十六
|
直讀式儀器及設備
|
3小時(含實習 1小時)
|
十七
|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
|
3小時
|
十八
|
監測結果評估與處理
|
2小時
|
十九
|
與認可實驗室之連繫(分工)
|
1小時
|
二十
|
作業環境監測管理系統介紹
|
2小時
|
肆、乙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時數(56 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2小時
|
二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
2小時
|
三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2小時
|
四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衛生部分
|
2小時
|
五
|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
2小時
|
六
|
熱危害認識
|
6小時(含實際演算 2小時)
|
七
|
熱環境測定
|
6小時(含實習 3小時)
|
八
|
聲音之認識
|
6小時
|
九
|
噪音測定
|
24小時(含實習 18小時)
|
十
|
個人防護具
|
4小時(含實習 2小時)
|
|
第7條 | 雇主對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施工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五之規定。
附表五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申請相關法規
|
14小時
|
(一)
|
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
|
1小時
|
(二)
|
危險性工作場審查及檢查辦法
|
2小時
|
(三)
|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3小時
|
(四)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3小時
|
(五)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2小時
|
(六)
|
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
3小時
|
二
|
施工安全管理系統
|
3小時
|
三
|
安全評估方法概論
|
3小時
|
四
|
施工災害分析
|
3小時
|
五
|
審查申請案之製作及演練
|
49小時
|
(一)
|
施工安全評估之程序及方法
|
2小時
|
(二)
|
施工計畫之編訂及評估後之修訂要領(含工程概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分項工程作業計畫)
|
10小時(含實作5小時)
|
(三)
|
基本事項檢討評估之實施
|
7小時(含實作3小時)
|
(四)
|
特有災害檢討評估之實施
|
12小時(含實作6小時)
|
(五)
|
審查申請案之製作要領
|
2小時
|
(六)
|
演練(依建築工程、橋梁工程等實際案例分組演練)
|
16小時
|
六
|
審查申請程序及作業事項
|
4小時
|
|
第8條 | 雇主對擔任製程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六之規定。
附表六 製程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八十二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相關法規及申報作業
|
7小時
|
二
|
檢核表(Checklist)
|
7小時
|
三
|
如果-結果分析(What if)
|
7小時
|
四
|
初步危害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及演練(二小時)
|
9小時(含演練2小時)
|
五
|
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ies)及演練
|
21小時(含演練14小時)
|
六
|
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及演練
|
7小時(含演練4小時)
|
七
|
故障樹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及演練
|
16小時(含演練10小時
|
八
|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撰寫
|
3小時
|
九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相關資料撰寫
|
3小時
|
十
|
稽核管理制度
|
2小時
|
|
第9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高壓氣體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
| 二、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
|
| 三、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七之規定。
附表七 高壓氣體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2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高壓氣體製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高壓氣體概論
|
3小時
|
三
|
高壓氣體製造種類及設施
|
6小時
|
四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安全裝置及其使用
|
2小時
|
五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
|
3小時
|
六
|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與執行
|
3小時
|
七
|
高壓氣體作業災害及事故預防實務
|
2小時
|
貳、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21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高壓氣體製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高壓氣體概論
|
3小時
|
三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
3小時
|
四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管理基準及承攬管理基準
|
3小時
|
五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
|
3小時
|
六
|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標準及工作方法改善
|
3小時
|
七
|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含實習2小時)
|
參、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21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高壓氣體概論
|
3小時
|
三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施
|
3小時
|
四
|
供應及消費安全作業標準及工作方法改善
|
3小時
|
五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管理基準
|
3小時
|
六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
|
3小時
|
七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含實習2小時)
|
|
第10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
| 二、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
| 三、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
| 四、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
| 五、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
|
| 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
| 七、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
| 八、屋頂作業主管。
|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八之規定。
附表八 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擋土支撐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擋土支撐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擋土支撐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擋土支撐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擋土支撐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貳、露天開挖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露天開挖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露天開挖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露天開挖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理
|
3小時
|
五
|
露天開挖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參、模板支撐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模板支撐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模板支撐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模板支撐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模板支撐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肆、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隧道等挖掘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隧道等挖掘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隧道等挖掘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隧道等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伍、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隧道等襯砌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隧道等襯砌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隧道等襯砌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隧道等襯砌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陸、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施工架組配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施工架組配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施工架組配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施工架組配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柒、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鋼構組配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鋼構組配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鋼構組配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鋼構組配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捌、屋頂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屋頂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屋頂作業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屋頂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小時
|
五
|
屋頂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
第11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
| 二、鉛作業主管。
|
| 三、四烷基鉛作業主管。
|
| 四、缺氧作業主管。
|
| 五、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
| 六、粉塵作業主管。
|
| 七、高壓室內作業主管。
|
| 八、潛水作業主管。
|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九之規定。
附表九 有害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有機溶劑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3小時
|
三
|
有機溶劑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
2小時
|
四
|
有機溶劑之測定
|
2小時
|
五
|
有機溶劑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六
|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
3小時
|
七
|
有機溶劑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貳、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鉛作業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鉛中毒預防規則
|
3小時
|
三
|
鉛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
2小時
|
四
|
鉛之測定
|
2小時
|
五
|
鉛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六
|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
3小時
|
七
|
鉛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參、四烷基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四烷基鉛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
3小時
|
三
|
四烷基鉛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
2小時
|
四
|
四烷基鉛之測定
|
2小時
|
五
|
四烷基鉛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六
|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
3小時
|
七
|
四烷基鉛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肆、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缺氧危險作業及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缺氧症預防規則
|
3小時
|
三
|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四
|
缺氧危險場所之環境測定
|
3小時
|
五
|
缺氧事故處理及急救
|
3小時
|
六
|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伍、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3小時
|
三
|
特定化學物質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
2小時
|
四
|
特定化學物質之漏洩預防及作業環境改善與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五
|
特定化學物質之測定
|
2小時
|
六
|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危害及急救
|
1小時
|
七
|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
3小時
|
八
|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2小時
|
陸、粉塵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粉塵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
3小時
|
三
|
粉塵危害及測定
|
3小時
|
四
|
粉塵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小時
|
五
|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
3小時
|
六
|
粉塵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小時
|
柒、高壓室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異常氣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3小時
|
三
|
壓氣施工法
|
3小時
|
四
|
輸氣及排氣
|
3小時
|
五
|
異常氣壓危害
|
3小時
|
六
|
減壓表演練實習
|
4小時
|
捌、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36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潛水安全作業計畫撰擬與評定
|
4小時
|
二
|
潛水氣體需求計算
|
4小時
|
三
|
潛水減壓程序與緊急程序
|
6小時
|
四
|
潛水作業之溝通與協調
|
2小時
|
五
|
現場指揮監督實務
|
4小時
|
六
|
潛水作業安全衛生管理
|
4小時
|
七
|
潛水疾病的預防、症狀鑑別與處置
|
4小時
|
八
|
潛水作業狀況模擬與案例探討
|
8小時
|
|
第12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
| 二、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
| 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
| 四、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
|
| 五、吊籠操作人員。
|
|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 前項人員,係指須經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取得資格者。
自營作業者擔任第一項各款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應於事前接受第一項所定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第一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之規定。實習。
附表十 具有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及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3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
3小時
|
三
|
固定式起重機構造與安全裝置
|
3小時
|
四
|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3小時
|
五
|
起重及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六
|
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
4小時
|
七
|
起重吊掛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八
|
固定式起重機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小時
|
九
|
起重機運轉、吊掛操作與指揮實習
|
16小時
|
附註:
1.固定式起重機依地面操作、機上操作或伸臂式等,選擇各該機型及術科實習場地操作。
2.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貳、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3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移動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
3小時
|
三
|
移動式起重機構造與安全裝置
|
3小時
|
四
|
內燃機、油壓驅動裝置及電氣相關知識
|
3小時
|
五
|
起重及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六
|
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
4小時
|
七
|
起重吊掛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八
|
移動式起重機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小時
|
九
|
起重機運轉、吊掛與指揮實習
|
16小時
|
附註:
1.移動式起重機依伸臂可伸縮或伸臂不可伸縮,選擇各該機型及術科實習場地操作。
2.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參、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3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人字臂起重桿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
3小時
|
三
|
人字臂起重桿構造與安全裝置
|
3小時
|
四
|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3小時
|
五
|
起重及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六
|
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
4小時
|
七
|
起重吊掛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八
|
人字臂起重桿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小時
|
九
|
人字臂起重桿運轉、吊掛與指揮實習
|
16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肆、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21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營建用提升機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營建用提升機種類型式及構造
|
3小時
|
三
|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2小時
|
四
|
安全作業要領
|
3小時
|
五
|
營建用提升機事故預防與處置
|
2小時
|
六
|
營建用提升機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小時
|
七
|
營建用提升機運轉實習
|
8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伍、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26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吊籠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吊籠種類型式及構造
|
3小時
|
三
|
電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2小時
|
四
|
吊籠固定方法及安全裝置
|
3小時
|
五
|
吊籠安全作業要領
|
3小時
|
六
|
吊籠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七
|
吊籠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小時
|
八
|
吊籠操作實習
|
8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
第13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鍋爐操作人員。
|
|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
|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
| 四、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
|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 前項人員,係指須經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取得資格者。
自營作業者擔任第一項各款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應於事前接受第一項所定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第一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一之規定。
附表十一 具有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一、甲級鍋爐(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50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鍋爐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
3小時
|
(三)
|
鍋爐附屬裝置、附屬品及附屬設備
|
4小時
|
(四)
|
鍋爐自動控制
|
2小時
|
(五)
|
鍋爐用水及處理
|
4小時
|
(六)
|
鍋爐燃料及燃燒
|
2小時
|
(七)
|
燃料貯存及搬運
|
3小時
|
(八)
|
鍋爐基礎、配管及閥類
|
2小時
|
(九)
|
鍋爐電氣設備及儀表
|
3小時
|
(十)
|
鍋爐清掃及保養
|
2小時
|
(十一)
|
鍋爐系統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3小時
|
(十二)
|
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
|
2小時
|
(十三)
|
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小時
|
(十四)
|
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
16小時(含現場觀摩見習6小時)
|
附註:
1.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2.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為接受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訓練期滿證明者,方得參加。但具甲級鍋爐實習操作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經事業單位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乙級鍋爐(傳熱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50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鍋爐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
3小時
|
(三)
|
熱媒鍋爐
|
3小時
|
(四)
|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
3小時
|
(五)
|
鍋爐自動控制
|
3小時
|
(六)
|
鍋爐用水及處理
|
6小時
|
(七)
|
鍋爐燃料及燃燒
|
3小時
|
(八)
|
鍋爐清掃及保存
|
2小時
|
(九)
|
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3小時
|
(十)
|
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十一)
|
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3小時
|
(十二)
|
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
16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三、丙級鍋爐(傳熱面積未滿五十平方公尺者)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39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鍋爐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
3小時
|
(三)
|
熱媒鍋爐
|
2小時
|
(四)
|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
2小時
|
(五)
|
鍋爐自動控制
|
2小時
|
(六)
|
鍋爐用水及處理
|
3小時
|
(七)
|
鍋爐燃料及燃燒
|
2小時
|
(八)
|
鍋爐清掃及保存
|
2小時
|
(九)
|
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3小時
|
(十)
|
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十一)
|
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3小時
|
(十二)
|
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
12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貳、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35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壓力容器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壓力容器種類及構造
|
3小時
|
三
|
壓力容器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
3小時
|
四
|
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及其使用
|
2小時
|
五
|
危害物與化學反應相關知識
|
3小時
|
六
|
壓力容器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4小時
|
七
|
壓力容器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八
|
壓力容器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3小時
|
九
|
壓力容器安全運轉實習
|
12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參、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35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高壓氣體概論
|
3小時
|
三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種類及構造
|
3小時
|
四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
3小時
|
五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安全裝置及其使用
|
3小時
|
六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3小時
|
七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八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3小時
|
九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安全運轉實習
|
12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肆、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35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高壓氣體容器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高壓氣體概論
|
3小時
|
三
|
高壓氣體容器種類及構造
|
3小時
|
四
|
高壓氣體容器安全裝置及附屬品
|
3小時
|
五
|
高壓氣體容器積載、運輸 及存放
|
3小時
|
六
|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
|
3小時
|
七
|
高壓氣體容器事故預防與處置
|
3小時
|
八
|
高壓氣體容器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3小時
|
九
|
高壓氣體容器安全運轉實習
|
12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
第13-1條(刪除) |
第14條 | 雇主對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一、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
| 二、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
| 三、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吊升荷重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
| 四、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
| 五、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
| 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
| 七、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
| 八、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
|
| 九、火藥爆破作業人員。
|
| 十、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
|
| 十一、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
|
| 十二、高壓室內作業人員。
|
| 十三、潛水作業人員。
|
| 十四、油輪清艙作業人員。
|
|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 自營作業者擔任前項各款之操作或作業人員,應於事前接受前項所定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一項第九款火藥爆破作業人員,依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理規定,參加爆破人員專業訓練,受訓期滿成績及格,並提出結業證書者,得予採認。
附表十二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小型鍋爐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小型鍋爐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
2小時
|
三
|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
2小時
|
四
|
鍋爐用水及處理
|
2小時
|
五
|
鍋爐燃料及燃燒
|
2小時
|
六
|
鍋爐自動檢查與事故預防
|
3小時
|
七
|
小型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
6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貳、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堆高機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2小時
|
三
|
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3小時
|
四
|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五
|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
2小時
|
六
|
堆高機操作實習
|
8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參、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 字臂起重桿等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起重機具概論(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
|
3小時
|
三
|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2小時
|
四
|
起重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五
|
安全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
3小時
|
六
|
起重吊掛操作實習
|
6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6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高空工作車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高空工作車構造基礎及原動機相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高空工作車作業裝置使用及運轉相關知識
|
4小時
|
四
|
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
|
8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伍、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起重吊掛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起重機具概論
|
2小時
|
三
|
起重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
2小時
|
四
|
吊具選用及吊掛方法
|
2小時
|
五
|
起重吊掛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
3小時
|
六
|
吊掛作業實習
|
8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陸、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簡稱乙炔熔接等作業)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乙炔熔接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
3小時
|
三
|
乙炔熔接等作業必要設備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
3小時
|
四
|
乙炔熔接等作業使用之可燃性氣體及氧氣概論
|
3小時
|
五
|
安全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
2小時
|
六
|
乙炔熔接等作業操作實習
|
6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柒、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火藥爆破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火藥基本知識
|
3小時
|
三
|
火藥之處置安全
|
3小時
|
四
|
發爆作業方法與爆破作業安全
|
6小時
|
五
|
火藥爆破事故預防
|
2小時
|
六
|
火藥爆破作業安全實習
|
3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捌、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5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伐木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振動障害及預防
|
2小時
|
三
|
伐木作業安全及事故預防
|
3小時
|
四
|
鏈鋸構造及使用
|
3小時
|
五
|
鏈鋸自動檢查及異常處理
|
3小時
|
六
|
伐木作業及鏈鋸操作實習
|
3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玖、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24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機械集材運材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1小時
|
二
|
集材機之構造及性能
|
4小時
|
三
|
集材索具及架線作業
|
3小時
|
四
|
集材運材機械之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
3小時
|
五
|
機械集材運材作業安全實習
|
13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15人以下為1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 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拾、高壓室內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
一、作業室、氣閘室輸氣用空氣壓縮機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輸氣設備之構造與操作
|
4小時
|
(三)
|
空氣壓縮機之實際操作
|
2小時
|
(四)
|
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
2小時
|
(五)
|
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
2小時
|
二、作業室輸氣調節用閥、旋塞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
2小時
|
(三)
|
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
2小時
|
(四)
|
輸氣與排氣有關知識
|
4小時
|
(五)
|
調節輸氣之實際操作
|
2小時
|
三、氣閘室輸、排調節用閥、旋塞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
2小時
|
(三)
|
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
2小時
|
(四)
|
加壓、減壓及換氣方法
|
3小時
|
(五)
|
加壓、減壓及換氣之實際操作
|
3小時
|
四、再壓室之操作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
2小時
|
(三)
|
急救再壓法有關知識
|
3小時
|
(四)
|
急救、甦醒術有關知識
|
2小時
|
(五)
|
再壓室之實際操作及急救甦醒術之實習
|
3小時
|
五、高壓室內作業(一、二、以外者)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2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小時
|
(二)
|
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
3小時
|
(三)
|
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
2小時
|
(四)
|
壓氣施工設備有關知識
|
2小時
|
(五)
|
壓力急速下降、火災預防有關知識
|
3小時
|
拾壹、潛水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
2小時
|
二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2小時
|
三
|
潛水環境及作業計畫介紹
|
4小時
|
四
|
潛水意外傷害預防
|
2小時
|
五
|
潛水意外緊急安全處理
|
2小時
|
六
|
減壓表之計算與減壓程序
|
2小時
|
七
|
潛水醫學概論
|
2小時
|
八
|
潛水裝備(含減壓艙)檢點、使用與維護有關知識
|
2小時
|
拾貳、油輪清艙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8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油輪清艙作業相關法規
|
3小時
|
二
|
油輪清艙安全作業程式
|
3小時
|
三
|
火災爆炸防止
|
2小時
|
四
|
墜落災害防止
|
2小時
|
五
|
缺氧危害防止
|
2小時
|
六
|
入艙前之安全措施
|
2小時
|
七
|
氣體濃度測定儀器實習
|
2小時
|
八
|
洗艙機操作實習
|
2小時
|
|
第15條 | 雇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使其接受勞工健康服務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及講師及格,依勞工健康保證規則之規定。 |
第16條 | 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
|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三之規定。
附表十三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一
|
急救概論(含緊急處置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
1小時
|
二
|
敷料與繃帶(含實習)
|
2小時
|
三
|
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 (含實習)
|
3小時
|
四
|
中毒、窒息
|
2小時
|
五
|
創傷及止血(含示範)
|
2小時
|
六
|
休克、燒傷及燙傷
|
2小時
|
七
|
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
|
2小時
|
八
|
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實習)
|
2小時
|
附註:實習課程應分組實際操作。
|
第17條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
|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
附表十四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一、課程(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一)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標準作業程序
(五)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六)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二、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二)自動檢查。
(三)改善工作方法。
(四)安全作業標準。
|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
|
第18條 | 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
| 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
| 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
| 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
| 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操作人員。
|
| 八、特殊作業人員。
|
| 九、急救人員。
|
| 十、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
| 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
| 十二、下列作業之人員:
(一)營造作業。
(二)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
(三)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作業。
(四)缺氧作業。
(五)局限空間作業。
(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
(七)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
|
| 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
|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亦應接受前項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人員之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第19條 |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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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款之勞工,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
| 二、第二款之勞工,每二年至少十二小時。
|
| 三、第三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十二小時。
|
| 四、第四款至第六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
| 五、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前項第三款教育訓練之課程及講師資格,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第一項之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