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3年5月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檢3字第283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
2.中華民國86年6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檢3字第02384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4條
3.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檢3字第002838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1條;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4.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2字第0910033084號令修正發布第2、3、6、17、18、21~2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5字第094003092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增訂第23-1條條文
6.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5字第1010150753號令修正發布第2、23-1條條文
7.中華民國104年8月04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236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6、8、17、1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至附件三、附件五(原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8.中華民國105年8 月11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267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7、18、2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勞動部勞職授字1060205270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22781 號令修正發布第2、3、5~9、13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