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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稿日期:2017-05-08

茲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四十九年三月一日訂定發布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修正。

為增進投保單位辦理員工加保便利性,並適時檢討實務作業程序,簡化投保手續,爰擬具本細則第十五條修正案,使投保單位所送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轉保申報表或投保薪資調整表應加蓋之負責人印章,得以負責人簽名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