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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稿日期:2017-11-01

茲修正「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60204115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22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刪除第16條條文